无据维权新标准年底出台,珠宝购买看标识免“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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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13:05: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68人参与
  • 经营范围:宝石 珠宝
  • 门店数量: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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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大多数的消费者对珠宝玉石一类的饰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喜爱,但是说到究竟是玉还是翡翠,或是其他什么材质的宝石,现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辨别不清。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用“产品寓意”代替珠宝饰品名称标注的不规范做法不在少数。铂金、黄金、钯金、钻石、翡翠、软玉、琥珀、红宝石、蓝宝石、珍珠、水晶……市面上的贵金属、珠宝首饰加盟品种繁多、款式各异,并且随着饰品新加工工艺的发展,饰品所用主石和配饰的材料也愈来愈复杂。而眼花缭乱的标识、五花八门的标签,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消费者在多数情况下只得听销售人员“忽悠”。

  消费者“无据”维权成为市场的一种丑态,而且,近年来还出现了在同一个贵金属饰品中应用了多种贵金属的新工艺首饰,而少数不法商家混淆概念,只在标签上标注出了其中价格贵的贵金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了解,每年由于珠宝首饰标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和投诉中,由于证据的缺失,消费者利益常难以扶持。

  日前,经过国内名气审定,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大连市金银饰品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的《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db21/t1853-2010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11年12月30日起在辽宁省实施。据介绍,该标准是辽宁省优先个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标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此次出台的新标准《珠宝玉石、贵金属及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整合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明确了主石与配饰的概念,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细化了产品标识的内容及标注方法。

    对于已经生产的贵金属饰品,标准规定,采取过渡期的办法,要求生产、珠宝加盟经销企业在标准发布一年内对产品标识进行清理,“大限”过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珠宝饰品不得售卖。据了解,市质监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新标准宣贯培训班,指导商家完善珠宝饰品的标识标注,维护珠宝市场的公正、诚信,避免由于售卖主体概念模糊所带来的纠纷。同时,也为在专业知识上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规避消费,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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